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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如果没有领证,不是法定夫妻关系吗?

2023-11-19 13:26:55 14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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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期待结婚,有些人害怕结婚,有些人期待婚后的归属感,有些人讨厌婚后家庭带来的麻烦。

  有些人幻想通过婚姻实现阶级的飞跃,但更多的人在真正面对婚姻后会发现婚姻的各种问题。因此,任何人都不容易真正维持婚姻。

以案普法:如果没有领证,不是法定夫妻关系吗?

  随着《婚姻法》和《民法典》的出现,不太可能依靠婚姻,婚前财产,婚后财产这些词经常出现在婚姻中,甚至现在出现“不结婚同居”,字面意思是除了没有执照,与夫妻关系没有什么不同,但这是一件好事,不容易说。

  所以问题是,如果没有许可证,这不是一种法律关系吗?下面通过案例分析法定夫妻关系意味着什么,客观分析“不结婚同居”的利弊。

  (1)小王和小丽是一对来自农村的男女,因为早年辍学,然后两个人在镇上打零工。因为他们可以聊天,他们很快就谈到了恋爱。父母得知后,他们催促他们结婚,但小王刚满20岁,小丽才19岁。当他们来到民政局时,他们知道他们不能结婚。

  但家里的父母不能照顾这个,直接在村里举行宴会,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和小李成了名义上的夫妻,事实上,在农村,小王和小李这种事情并不少见,很多人认为结婚证,没有多大用处。

  在这方面,小王和小李并没有想太多,直到几年后,小李怀孕了,生下孩子后,小王兴奋地为孩子申请出生证明,但被告知不能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准生证,孩子就不能登记户口。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和小丽及时办理了结婚证,经过一系列手续后,准生证才能办理好。

  如果没有户口,孩子在学习和享受的权利上都得不到保障,这真的是一件不敢想的事情。

  (2)小郑和玲玲是一对普通的城市夫妇。他们在一起生活了很长时间。看到结婚年龄,他们对婚姻有不同的想法,比如帮助对方偿还抵押贷款和婚后财产。

  因此,双方便于讨论开始“不结婚同居”,这意味着长期讨论生孩子等事情,但不考虑结婚证,不难看出双方都担心对方觊觎自己的财产,但尽可能让自己逃避各种义务。

  也许在小郑和玲玲之间,只要有矛盾,恐怕两人之间的关系就会立即被摧毁。

  因为小郑是个男人,所以买房子落在他身上,他没有抱怨,但很快两人之间就有了一些小摩擦,首先,玲玲以影响工作为由,说近年来不会有孩子,小郑也同意了。

  很快玲玲说,小郑承担了一些生活费用,小郑也同意了。虽然小郑嘴上同意了,但她开始对玲玲不满意,因为她买房是一笔很大的开支。玲玲对自己不太体贴,其他事情也指手画脚,小郑还是觉得平衡是一件奇怪的事情。

  很快,小郑在公司遇到了一个年轻女孩,对方无意中的温柔立刻让小郑的心荡漾,加上每天抬头看,最后和小郑和女孩有了婚外情。

  之后,小郑来到家,直接和玲玲分手了。在玲玲做出反应之前,因为她和小郑没有领证,所以小郑买的房子和所谓的财产都没有她的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不难看出,在婚姻中,只要你计算别人,别人也可能计算你,毕竟,很少有人是真正的傻瓜。

  在这两种情况下,不难发现不领结婚证的弊端,无论是分配财产,还是给孩子上户口,结婚证都是必须存在的物品。

  那么,如果不领结婚证,有什么明显的弊端吗?当然也有,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不领证,但可以让两个人的财产,是谁就是谁,是你的我也拿不走。但如果涉及到钱的分割,恐怕会变得更直接。

  假如说男女双方的财产相关性较大,那么领证还是有必要的。

  可以看出:结婚证是夫妻关系的证明,所有需要用于夫妻关系的人都需要结婚证明,如购买住房贷款、生育服务证明、离婚、财产分割、移民等,其重要性是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因此,未取得结婚证不属于合法婚姻关系,属于非婚同居关系,不属于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后,我国不再承认婚姻制度中的事实。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注重保护合法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能会陷入结婚离不开婚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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