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什么颜色的(“离婚协议”与“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区别?)

作者:张洪,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离婚证是什么颜色的(“离婚协议”与“婚内财产协议”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对“离婚协议”和“婚内财产协议”搞不清楚,误以为婚内财产协议就是离婚协议,其实不是这样的,这两个协议是完全不同的,目的也是完全不同的。

“离婚协议”就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希望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关于夫妻离婚相关事宜处理而签署的协议书。通俗的讲,离婚协议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离婚,并在协议离婚的同时就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一应事务进行处理的协议或者约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并非是一经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而是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为此,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只要夫妻双方办理完成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离异夫妻都具有约束力。如果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之间对家庭或者说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约定的一个协议。“婚内财产协议”与“离婚协议”不同,这样的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需要到任何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只要是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处分他人财产,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胁迫、威胁等,双方当事人签字就生效。因为,婚内财产协议只解决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并不涉及人身关系和子女抚养,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此,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婚内财产协议书中有特别约定则另当别论。

发布于 2024-01-13 15: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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